關于申大春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婁底市人民政府文件
婁政人[201 1]5號
婁底市人民政府
關于申大春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婁底經濟開發區、萬寶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屬機構:
市人民政府決定:
申大春同志為市政府副秘書長,免去其市政府辦副主任職務;
肖寒同志為市政府副秘書長,免去其市政府辦副主任職務;
賀若紅同志為市政府辦副主任,免去其市應急辦公室主任(副處級)職務;
張寶忠同志為市政府辦副主任,免去其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職務;
羅風帆同志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財稅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機構更名);
梁伍明同志為市政府駐廣州辦事處主任,免去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職務;
梁長根同志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政委職務;
付凱軍同志為市公安局鋼城分局政委(試用期一年);
胡桂秋同志為市人防辦主任,免去其市農機局局長職務;
免去胡錫輝同志的市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李雙平同志為市司法局副局長;
唐建國同志為市依法治市辦專職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袁華榮同志的市政府新聞辦主任職務;
盧華文同志為市文化局副局長;
趙偉戰同志為市工傷保險管理處主任;
左國來同志為市獸醫局局長(副處,試用期一年);
免去劉登章同志的市婁漣高等級公路管理所所長(副處)職務;
劉申平同志為市安監局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
王克光同志為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副處,試用期一年);
方東升同志為新化縣扶貧辦主任(副處,試用期一年);
朱滿四同志為市自來水公司經理(試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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