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顧問團隊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顧問團隊服務項目,招標人為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代理機構為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采用發布公告的方式,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顧問團隊服務項目;
2.2 項目地點: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3 服務范圍:為婁底城發集團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4 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2 年。
2.5 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具體以《法律顧問合同書》約定為準):
(1)為婁底市城發集團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提供法律分析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2)協助起草、制定、審查、修改各類法律事務文書、規章制度、合同文本。
(3)就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4)就已經發生的仲裁、訴訟、復議案件,提出應訴建議,發表法律意見。如需委托出庭代理另行協商訂立委托合同、支付費用。
(5)為涉及的工商、稅務、勞資、環保、知識產權等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6)根據婁底市城發集團需要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函、建議函等。
(7)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舉辦各類法律知識培訓,及時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修訂信息及動向,培訓每年至少一次。
2.6服務方式
(1)現場服務。根據婁底市城發集團要求,通過參加討論會、協調會、論證會或參與談判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下每周應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半日的現場咨詢,遇有特殊、緊急問題需臨時安排現場咨詢的,可當日提供現場咨詢服務。
(2)遠程服務。根據招標人要求,對涉法事務,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內反饋法律意見和建議。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需具備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提交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或者提供資格證明材料承諾函原件;
2)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或者提供資格證明材料承諾函原件;
注:投標人提供《供應商資格承諾函》,視為滿足相關條件,無需再提供財務狀況、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等資格證明材料。
(3)提交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被授權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格式見投標文件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說明(非法人組織參與投標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2 特定資格條件: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成立時間在 10年以上。
(2)近3年內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門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3 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或者“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未實行登記制度改革的證件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使用。
3.4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5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6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3.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團隊配置要求
律師事務所需指派不少于2名律師提供服務;其中至少包括1名經驗豐富、能力強且相對固定的律師作為團隊負責人,團隊負責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具備相應執業資格,并具有 10 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具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3)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沒有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4)熟悉城市建設業務,具有央企、省企、市屬國企的工作或服務經驗,擅長公司治理、并購重組、證券金融、房地產、資產處置等重點領域的優先考慮。
(5)有較強的分析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有時間和精力為集團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5.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競爭性磋商的方式進行招標評審。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6.投標保證金
不要求提供。
7.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7.1有意向的合格投標人可于即日起至2023年 9 月 19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時間),攜帶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一套(招標公告第3條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所有原件現場查驗),到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扶青南路婁底市名星房地產開發公司0009幢06室)購買招標文件,只有上述資料齊全且符合本公告第3條規定的潛在投標人才允許購買招標文件。(★)
7.2 購買招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須向招標人留下通訊聯系方式。自購買招標文件之日起,投標人應確保其向招標人提供的通訊手段(電話、傳真)保持暢通(包括節假日和休息時間),以保證往來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時告知投標人并保證能即時反饋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承擔。
7.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400 元,購買招標文件時繳納。
8.投標文件的遞交
8.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23年9月 22 日9時00分,地點為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526會議室。
8.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3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出示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9.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公告。
10.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管機構監督。監督機構為: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
11.聯系方式
招標人: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地 址:婁底市婁星區建設街1號
聯系人:劉暾晴
電 話:18373825551
代理機構: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扶青南路婁底市名星房地產開發公司0009幢06室
聯系人:聶小勇
電 話:15377387807
(備注:本項目屬于企業內部自主招標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所有參與投標的投標人在參與競標前應充分了解、熟悉業主方的相關管理規定,并嚴格遵照執行。)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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