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談話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城投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談話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著眼防范、主動監督、關口前移的要求,從關心愛護、嚴格要求干部出發,進一步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的監督;
(二)檢查督促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黨風廉政教育,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從政;
(三)堅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糾,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
(四)深入開展談心活動,溝通思想,研究問題,交換意見,保證黨員干部正確使用權力。
二、談話對象
(一)機關各部室、所屬單位、子公司與項目部(以下簡稱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
(二)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
(三)在廉政建設方面群眾有反映的干部;
(四)其他需要進行廉政談話的干部。
三、談話內容
(一)對各單位第一責任人的談話內容:
1、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黨委工作部署的情況;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接受黨內外監督的情況;
4、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
5、對開展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及其他需要交談的問題;
6、提出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要求。
(二)對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的談話內容:
1、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政策規定;
2、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履行職責、思想作風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要求;
3、提出自覺執行各項廉政規定,嚴于律已,主動接受監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三)對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進行提醒談話。轉達群眾反映,了解核實情況,提醒注意。針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可要求其作出實事求是的說明,或根據需要,要求本人回復,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四)對有信訪舉報,經調查屬輕微違紀、尚未構成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嚴肅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責成本人就有關問題進行書面回復。談話以后,還要進行跟蹤督查,促其改正。
四、談話組織
(一)廉政談話在黨委領導下,由紀檢監察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配合。
(二)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談話應有計劃地進行。與機關干部談話以紀檢領導為主。與新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干部談話由黨委主要領導、紀檢領導組織實施。
(三)對群眾有反映的黨員干部的談話,由紀檢領導負責,經黨委主要領導同意后再實施談話。
(四)廉政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也可采取集體座談的方式進行。新擔任職務干部的談話應在其任用后一個月內完成;提醒和誡勉談話應及時進行。談話可定期不定期的開展。
五、談話要求
(一)對談話人要求:
談話人要以對組織、對同志高度負責精神和政治責任感,堅持實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談話。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有關問題,通過研究討論、意見,求得共識;對需要提醒談話對象注意的問題,要從關心愛護干部出發,該提醒的提醒,該招呼的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涉及領導班子和談話對象本人比較敏感的重要問題,要把握政策和原則,慎重表態;對談話對象要求轉達的意見和建議,要如實反映;對需要談話對象落實的事項要有針對性地提出要求;對反映問題反實的,一定范圍內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澄清。
(二)對談話對象要求:
談話對象應根據要求做好談話準備。各單位負責人參加談話時,要有匯報材料。談話對象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問題,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負責、實事求是的說明情況,提供材料。對需要回復和反饋的問題,要及時以書面回復和反饋。對欺騙組織、弄虛作假,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組織和黨紀政紀處分。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0日